[NOWnews今日新聞] 5月報稅季到了,今年因財政部下修豪宅門檻,售價剛好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,又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,就得依豪宅標準計算售屋所得,將是此波「下修豪宅成交門檻」受影響最大的一群人。專家以台北市6000萬房交易試算,賣家粗估稅金至少要多繳百萬元。
售屋所得計算公式曝 有實價、沒實價算法不同
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,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前,也就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屋,賣房可用舊制報稅 ,也就是賣房所得須於隔年度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而售屋所得的計算,原則上得依照「房屋出售價格-房屋原始取得成本-必要費用=所得」。若在實價登錄上路前買的房子,售屋所得則採取「設算課稅」方式計算,將「房屋評定現值x各縣市地區設算比率=所得」。
下修豪宅成交門檻 無保留購屋證明影響大
不過,財政部今年訂定「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,台北市豪宅由7000萬下修至6000萬,新北市從6000萬下修至4000萬,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與高雄市則從4000萬下修到3000萬,其他縣市則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。
陳俊宏提醒,若是在2023年賣出的房子,售價剛好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,又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,就得依豪宅標準計算售屋所得,將是此波「下修豪宅成交門檻」受影響最大的一群人。
實際以台北市售價6000萬元房屋為例,假設房屋現值為400萬元,下修豪宅交易門檻前,所得計算則為:400萬元乘上台北市設算比率45%,須申報180萬元。但改制後認定為豪宅交易,假設出售時房地現值比例為30%,再乘上17%設算所得比率,將有306萬元必須得併入財產所得稅申報(600萬x30%x17%=306萬)。兩者差超過百萬元,陳俊宏提醒,因應新制上路,民眾千萬注意是否核實申報,以免日後遭稅徵機關追稅與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