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又慈

泰豐: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觀音廠進行產能調節,擬暫時全面停止生產

公司代號:2102
公司名稱:泰豐
發言日期:2023/02/10
發言時間:15:56:02
發言人:呂新義
1.事實發生日:112/02/10

2.事件緣由:

(1).本公司自110年起受美國商務部(DOC)開始對台灣多國乘用及輕卡車胎課徵高額的反傾銷關稅(泰84.75%),嚴重衝擊銷售佔比(8成以上)最大的美國市場,中壢廠停產後,營收驟降約8成以上。由於美國反傾銷高關稅政策至今仍持續中,公司現階段對美國出口頓失去競爭力,受此影響營運發生困難,財務持續虧損狀況嚴峻。

(2).又自今年以來,全球經濟因受疫情、通膨影響及美國聯準會採緊縮貨幣政策之升息壓力,導致進口及消費者物價大幅上漲,公司生產成本壓力倍增,公司雖然試圖轉換銷售市場並洽談東南亞代工,但受全球經濟不景氣、烏俄戰爭及疫情、通膨影響,代工計劃延緩,公司短期內仍無法擺脫虧損困境,兩年來虧損以致營運狀況逐步惡化,更造成財務重大壓力。

3.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:不適用

4.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:不適用

5.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:111年度產能約150萬條

6.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:111年度產量約111萬條

7.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:約90%以上

8.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:不適用

9.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:不適用

10.質押之資產明細:截至111年第三季止,本公司質押之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,帳面價值為4,903,861仟元

11.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之比例:44.76%

12.決策過程:為避免虧損擴大並追求公司永續經營,顧及股東最大利益,公司不得不暫時停止觀音廠生產,重新檢討供應鏈定位與海內外銷售佈局。

13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本則重大訊息同時

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

本案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。